一、實施目標:
(一)打造本縣「秋來宜蘭,聽歌仔」的新興傳統。
(二)以創意、娛樂、休閒、體驗等多種面向,鼓勵年輕一代認識傳統藝術。
(三)鼓勵全國歌仔戲愛好者參加,以競賽的方式刺激學習,精進技能以尋求更好的表現, 提供嶄露頭角的平台,並透過縣內優秀歌仔戲劇團示範演出,推廣宜蘭的歌仔戲。
二、指導單位:
文化部
主辦單位:宜蘭縣政府
承辦單位:宜蘭縣政府文化局
三、參賽日期:
(一)清唱類:106 年 10 月 28 日(星期六)
(二)表演類:106 年 10 月 29 日(星期日) 【有關報到、參賽流程、受獎等事宜,將另行公佈於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網站】
四、參賽地點:羅東文化工場(宜蘭縣羅東鎮純精路一段 96 號)
五、參賽人員:全國熱愛歌仔戲之表演人士。 【參賽資格不符及冒名頂替者,一經檢舉確認即取消該隊參賽資格】
六、參賽組別、限額及評分標準:【得跨類報名,類內不得重複報名】
(一)清唱類:
1.傳承組:國中(含)及以下年級者。
2.一般組。
3.長青及海外組:60 歲(含)以上年齡者,或持外國人身分證明者。 相關事項:每隊以 1-2 人為限,表演時間約為 3-5 分鐘,無需扮裝,演唱內容須至 少含 1 種四大曲調。【四大曲調〈七字調〉、〈都馬調〉、〈江湖調〉、〈雜唸調〉】 評分標準:咬字 30%、技巧 30%、詮釋 25%、台風 15%。
(二)表演類:
1.傳承組:國中(含)及以下年級者。
2.一般組。 相關事項:每隊不限人數,表演時間約為 8-10 分鐘,需完整扮裝。 評分標準:身段 35%、腔調 35%、創意及扮相 30%。 【現場演奏樂師不計入比賽人數及評分】 第五屆全國歌仔戲大賽 頁 2 / 3
七、伴奏方式:參賽者可選擇自備伴唱 CD 或自帶樂師現場伴奏,主辦單位現場亦備有宜蘭縣 政府文化局出版之【歌仔戲曲調卡拉 OK】,有普通版、對唱版及名家系列等 3 種版本,請於報名時註明。自備伴唱 CD 如有涉及版權問題,由提供者自負法 律責任。
八、報名費用:費用免費,但為使活動進行順利,每隊酌收參賽保證金 500 元,於出席參賽 結束後退還之,未出席參賽之隊伍其保證金將沒入公庫。每位參賽者可獲得 精美紀念品(價值新台幣 200 元整)乙份。
九、報名方式:
(一)自即日起至 106 年 10 月 6 日(星期五)開放報名。
1.線上報名:https://docs.google.com/forms/d/e/1FAIpQLSeO1JilW_yAYbPkVOU3gqLRYDd2aCT987fWB2uMra6eOnDVow/viewform
2.郵寄或親自報名:於報名期間之上班時間(週一至週五,上午 9 時至 12 時,下午 1 時 30 分至 5 時 30 分),至宜蘭演藝廳售票處(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二段 482 號) 報名。採郵寄報名者(以郵戳為憑,至遲請於 106 年 10 月 11 日寄達宜蘭演藝廳售 票處)信封上註明「報名全國歌仔戲大賽」,洽詢電話 03-9369115#120。
(二)保證金繳交方式。 1.線上及郵寄報名者:請於報名完成 7 日內將保證金匯入(至遲請於 106 年 10 月 11 日完成匯款),臺灣銀行宜蘭分行,戶名「宜蘭縣政府文化局」,帳號: 022038095381,並請於匯款完成後將「匯款單影本」,加註「匯款單位或姓名及 匯款帳號後 4 碼」,寄至電子信箱
[email protected],完成後請來電 【03-9369115#120】確認。 2.親自報名者:請於親自報名時,同時繳交保證金。
十、獎勵辦法:
(一)清唱類:
1.傳承組: 第一名:10,000 元。 第二名:8,000 元。 第三名:6,000 元。 個人/團體濳力獎 3-6 名:3,000 元。 評審特別獎乙名:2,000 元。
2.一般組: 第一名:20,000 元。 第二名:15,000 元。 第三名:10,000 元。 個人/團體濳力獎 2-4 名:4,500 元。 評審特別獎乙名:3,000 元。 第五屆全國歌仔戲大賽 頁 3 / 3 3.長青及海外組: 第一名:20,000 元。 第二名:15,000 元。 第三名:10,000 元。 個人/團體濳力獎 2 名:4,500 元。 評審特別獎乙名:3,000 元。
(二)表演類:
1. 傳承組: 第一名:30,000 元。 第二名:20,000 元。 第三名:10,000 元。 個人/團體濳力獎 3-6 名:6,000 元。 評審特別獎乙名:4,000 元。
2.一般組: 第一名:50,000 元。 第二名:30,000 元。 第三名:20,000 元。 個人/團隊濳力獎 2-4 名:7,000 元。 評審特別獎乙名:5,000 元。 【以上獎項,得列從缺,每類最多得 2 個獎項/得獎學生可縣籍升學加分】
十一、其他:
(一) 現場僅提供基本音響設備。
(二) 各類別之表演長度將依類別組數多寡,進行調整。
(三) 頒發之獎金將依所得稅法扣繳百分之十,並依稅法規定辦理。
(四) 如有身分與作品不實、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令之情形者,即取消參賽及得獎 資格,並於主(承)辦單位指定期限內繳回已領之獎狀、獎金。
(五) 本簡章主(承)辦單位保有修正之權利,如有相關修正將於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網 站 http://www.ilccb.gov.tw/公告之重要消息,聯絡電話【03-9369115#120】。
資料來源:https://bhuntr.com/tw/competitions/competitionalias476007150414574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