宜蘭礁溪宅居風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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匯款資訊
匯款銀行
合作金庫銀行
銀行代號
006
戶名
張竣閔
帳號
5425765332086
※匯款後請務必來電確認【電話:0975-708-000】
進退房時間
進房時間:下午3點以後。
退房時間:上午11點以前
早餐8點供應
訂房程序
請事先來電確認或預約。
經電話訂房確認OK後,請於訂房後3日內匯訂金(房價的50%),若於保留時間內未收到匯款訂金則將取消訂房,並且不另行通知。
匯款後請務必通知給我們,或用LINE回傳內容請註明:「姓名」、「住房日期」、「房型」;若您是以轉帳方式,請務必於轉帳後來電告知您的帳號後五碼,以便確認,謝謝。
我們於收到訂金後,將為您保留房間,餘款到付(房間有限,以先付訂金者為優先)。
※訂房時間早上10:00至晚上10:00,請於訂房時間來電。
注意事項
入住時請記得出示您的證件,以便登記,並繳清住宿費。
住宿均附早餐。
禁止攜帶寵物。
室內全面禁止吸煙。
民宿禁止施放煙火砲竹。
晚間10點-早上8點,需停止烤肉歡唱喧嘩活動。
疫情期間的設施提供,均依照政府規定。
延期與退費說明
依照交通部觀光局99年1月13日,交路字第0990000402號函發布下列規定:
旅客解約時,民宿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訂金:
一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取消者,退還已付訂金100%。
二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取消者,退還已付訂金 70%。
三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取消者,退還已付訂金 50%。
四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取消者,退還已付訂金 40%。
五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取消者,退還已付訂金 30%。
六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日前取消者,退還已付訂金 20%。
七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取消或怠於通知者,得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訂金。
如於住宿日一週前告知,亦可選擇將訂金保留三個月,並於期限內擇期住宿。
如遇天災 (颱風、地震) 經宜蘭縣政府或旅客所在地政府發佈停止上班上課,將可選擇退還訂金或延期住宿,延期住宿者將保留訂金三個月,並於期限內擇期住宿。
退還訂金時會扣除相關匯款手續費後將餘款匯回。
地址:台灣宜蘭縣礁溪鄉玉光村瑪僯路59-17號(GOOGLE地圖導航定位時請打「宅居」)
若您須要訂房或想進一步洽詢任何問題,請與我們聯絡0975-708-000